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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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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职消防队隶属保卫部管理,志愿消防队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管理。

  2.安保队全体人员是专职消防队员。

  3.志愿消防队由各科室负责人和职工组成。

  4.保卫处对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领导小组或保卫处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根据人员的变动情况,随时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6.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以及初起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7.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发现火灾及时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现场人员、抢救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报告火场准确情况,配合消防队灭火。

  制定日期:2005年9月15日

  修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