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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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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职工、进修和实习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医院与科室、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参训人数要详细记录、存档。

  6.教育培训内容:

  6.1消防法律、法规、医院消防安全规定,以及消防安全知识;

  6.2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6.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制定日期:2012年9月15日

  修订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