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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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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禁占用、遮挡或在疏散通道上摆放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

  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对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设施。

  6.发现安全隐患要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