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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占用、遮挡或在疏散通道上摆放物品。
2.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
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对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5.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设施。
6.发现安全隐患要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应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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