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
香港宝典免费资料网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定:
1.保卫部负责医院内部日常治安管理工作,治安保卫人员应依法、文明履行职责;
2.就诊、住院病人和陪探人员,要自觉遵守医院诊疗秩序,服从医务人员的管理,遵守医院制定的陪人和探视制度以及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3.门诊、病房区域内禁止吸烟、饮酒和使用自带电气设备。严禁携带有碍卫生、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院内;
4.就诊病人在治疗、检查、住院过程中,要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章交费;
5.病人及陪护人员对医疗服务质量、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有异议,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严禁辱骂、威胁、殴打或损毁医疗设施、物品及公共设施,不得妨碍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6.职工和病人、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在工作间、病房内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严防扒窃、诈取和被盗案件的发生;
7.禁止在门诊、病房区域内大声喧哗、吵闹、躺卧,严禁在院内乱张贴、散发医药广告;
8.任何人不得强占住院床位或拒不出院。严禁将尸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任何场所,院内严禁为死者摆放花圈、拉横幅或举行祭祀活动,违者医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处理;
9.外来车辆未经门卫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因公车辆应由接待部门或相关人员与保卫部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携带物资、物品出门须凭保卫部物资出门票经核对后方可放行;
10.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安排施工队、临时工人或进修、实习人员在院内住宿;
11.违反上述规定者,保卫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触犯法律的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制定日期:2005年5月10日
修订日期:200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