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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医院建设】节前“纪”语 | 这份“五一”廉洁提醒请您查收
2025年“五一”劳动节将至,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清廉节日氛围。
画里有话,话里有纪
NO.1 小意思?大问题!
1、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粽子和土特产,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变相的“礼尚往来”背后隐藏着“人情腐败”,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腐蚀”的警觉,杜绝披着“正当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收送礼金礼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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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NO.2 吃个饭?鸿门宴!
2、严禁“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等隐形变异的违规吃喝问题,以及违规使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宴请或以加班、值班为由违规变相公款吃喝;
节日是联络感情、“围猎”领导干部的最佳时机,对于“有心人”组织的聚会、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等,须果断拒绝,坚决不赴糊涂“宴”、不被带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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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NO.3 发补贴?要当心!
3、严禁借节日名义巧立名目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打着过节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补贴,貌似关心爱护员工,实则是滥用手中权力、践踏纪律红线,切莫把“福利”变“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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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NO.4 婚丧宴?别违规!
4、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人之常情,但要明界限、守底线,在规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表达对亲人的感情,应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不可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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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NO.5 借用下?莫为私!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费公报,以及向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租用、占用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节点亦是“考点”,“五一”小长假出去走走看看可以,但不可以觊觎公款出游或者接受服务对象的安排,即使手段再隐蔽,也改变不了违纪实质,切莫让“旅游”变“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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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NO.6 来点酒?想得美!
6、严禁酒驾醉驾,参加赌博等违纪违法活动等。
酒后驾驶,不仅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法律的严惩,要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将人生的方向盘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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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NO.7 顺道游?别侥幸!
7、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党建活动、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公务出行、公务培训,应讲求实效、厉行节约、严守纪律,不能成为个别人游山玩水的挡箭牌,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增强底线意识,严守纪律,严格自律,杜绝“福利游”“借壳游”“变相游”“公权游”等公款旅游,坚决防范不正之风,让“不敢”“不能”真正上升为“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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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